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黎明文化事業基金會93年度大專院校學生獎學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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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本刊訊)黎明文化事業基金會辦理九十三年度大專院校學生獎學金,凡符合資格之軍(榮)眷學生,請依各學校規定時間內提出申請。該會自即日起受理各校送交申請表件,截止日期為十月十五日(以郵戳為憑),請寄台北市大安區安居街九十八巷廿二號黎明基金會收(郵遞區號106)。 申請軍(榮)眷學生獎學金相關規定為: 一、獎勵對象:現役軍人(含國軍編制內聘僱人員)、國軍遺族及一般榮民(即支領退休俸、生活補助費或轉任公職、或轉任公職後退休支領月退俸人員)之子女。 二、獎勵名額及評審方式: 每校研究生二名、大學生二名、專科生一名,各校得依該會提供獎學金之名額及成績,實施甄選,推薦績優學生,併申請表件,送該會覆審。 三、申請手續: 申請者應填該會規定之申請表,可以電話向該會索寄,或向各校承辦單位索印,或自行上該會網站(網址:www.lmcf.org.tw)以A4紙張下載備用,並繳交下列文件,向所就讀學校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。 (一)成績單正本或經學校驗證之影本(成績須達下列條件): 1.九十三學年度上、下學期學業平均成績:軍(榮)眷學生八十分以上。 2.九十三學年度上、下學期操行成績平均評列甲等(八十分)以上,研究生則免。 3.已修中華民國憲法與立國精神領域課程學分,軍(榮)眷學生八十分以上,課程應以三民主義學術方面有關者為限。 4.已修軍訓學分,成績七十五分以上(研究生、殘障生則免)。 5.已修體育學分,成績七十五分以上(研究生、殘障生則免)。 (二)身分證明: 軍(榮)眷學生僅需檢附以下任何一項完整文件即可。 (1)學生本人之「現役軍人眷屬身分證」影本乙份。 (2)學生家長之「國軍聘僱人員服務證」影本及「證明與學生為直系親屬關係之戶籍資料」各乙份。 (3)學生本人之「現役軍人眷屬特准證」影本乙份。 (4)學生本人之「國軍文職眷屬身分證」影本乙份。 (5)學生本人之「備役軍人眷屬身分證」影本乙份。 (6)學生家長之「國軍退除役官兵俸金支領憑證」影本及「證明與學生為直系親屬關係之戶籍資料」各乙份。 (7)學生家長之「榮民證」影本、「服務公職機關證明正本(或「公職退休支領月退俸證明影本」及「證明與學生為直系親屬關係之戶籍資料」)各乙份。 該會另辦理殘障學生獎學金及泰、越、柬、寮、緬等國僑生獎學金,有關申請各項獎學金之詳細作業規定可上該會網站查詢。(點閱次數:1055)